*** 安全攻防演练制度有哪些_ *** 安全攻防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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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未来发展怎么样?

趋势1:等保和关保条例有望出台并进一步推动 *** 安全产业生态蓬勃向好。

《 *** 安全审查办法》和《贯彻落实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要求和工作要求。《 *** 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望陆续出台,这意味着 *** 安全保护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要素将进一步细化,促使各行业各领域 *** 安全投入持续加大。

趋势2: *** 攻防对抗朝人工智能方向发展演化。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普及应用,攻击方利用AI实现更快、更准地发现漏洞,从而产生更难以检测识别的恶意代码,而防守方需要利用AI提升 *** 安全检测、防御及自动化响应能力。 *** 安全将从现阶段的人与人对抗、人机对抗逐渐向基于AI攻防对抗发展演化。

趋势3:数据安全相关法律的出台加速完善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民法典》明晰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内涵、原则和条件,《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法进程加快,有望陆续出台,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提供、交易、公开等环节的法律约束将更为规范,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将成为各行业的必备能力,促进各行业多维度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趋势4: *** 安全人才需求看涨。

*** 安全人才需求单位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但 *** 安全人才队伍培养没有跟上 *** 安全人才需求,预计未来我国 *** 安全人才数量缺口将突破百万,而实战型实用型的 *** 安全人才也将在2021年面临很大的缺口。

趋势5:数据交换共享的安全需求越来越强烈。

数据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产,数据的共享是数据开发、利用和增值的重要一环,但数据安全一直是制约数据共享的瓶颈。平衡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加速释放数据要素市场红利,促进数字经济整体健康、持续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强。

趋势6: *** 攻防演练推动 *** 安全保护常态化和实战化。

最近几年的实战 *** 攻防演练取得实效,得到 *** 和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认可,有效地提升了我国 *** 安全的防护与应急响应能力,实战化攻防演练将成为政企 *** 安全防御新思路,成为 *** 安全保护的常态。

趋势7:信创政策促进自主可控产业发展。

趋势8:国家级 *** 攻击愈演愈烈。

趋势9:深化打击整治 *** 犯罪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趋势10:工业数字化进程导致工控安全问题凸显。

通信 *** 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建立了哪些安全防护制度

一是通信 *** 单元的分级和备案制度。《办法》规定通信 *** 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 *** 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 *** 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五级。为便于电信管理机构掌握有关情况,通信 *** 运行单位应当将通信 *** 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二是安全防护措施的符合性评测制度。为确保通信 *** 单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办法》规定通信 *** 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落实与通信 *** 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符合性评测。其中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 *** 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二级通信 *** 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三是通信 *** 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办法》规定通信 *** 运行单位应当组织对通信 *** 单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 *** 安全隐患。其中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 *** 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二级通信 *** 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四是通信 *** 安全防护检查制度。《办法》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要对通信 *** 运行单位开展通信 *** 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了检查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此外,《办法》还对通信 *** 运行单位开展容灾备份、事件监测和演练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 *** 安全服务机构对其 *** 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 *** 安全服务机构对 *** 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 *** 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 *** 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 *** 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 *** 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 *** 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 *** 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一、 *** 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规定】 *** 安全法第九条规定, *** 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 *** 安全保护义务,接受 *** 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专家解读】 *** 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 *** 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 *** 生态安全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做好 *** 安全工作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参与。 *** 安全法明确了 *** 运营者应接受 *** 和社会的监督,将 *** 部门的监管执法、 *** 运营者的责任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治理有效对接。

二、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 *** 运营者删除

【法律规定】 *** 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 *** 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 *** 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 *** 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 *** 运营者予以更正。 *** 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专家解读】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各类 *** 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

为保障 *** 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和非法使用, *** 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举报要求 *** 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

三、 *** 运营者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举报

【法律规定】 *** 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运营者应当建立 *** 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 *** 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专家解读】举报是公众参与 *** 空间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径。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渠道,有利于提高网民参与 *** 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广大网民的举报充分反映了互联网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也为 *** 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 *** 运营商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运营者应当按照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 *** 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 *** 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 *** 安全负责人,落实 *** 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 *** 攻击、 *** 侵入等危害 *** 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 *** 运行状态、 *** 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 *** 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 运营者为用户办理 *** 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 *** 、移动 *** 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 *** 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 运营者应当制定 ***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 *** 攻击、 *** 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 *** 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 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 *** 运营者之间在 *** 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 *** 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 ***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 ***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 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 运营者应当建立 *** 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 *** 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 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 安全法中 *** 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什么制度?

*** 安全法中 *** 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运营者应当按照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 *** 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 *** 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 *** 安全负责人,落实 *** 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 *** 攻击、 *** 侵入等危害 *** 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 *** 运行状态、 *** 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 *** 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 *** 安全法》”)生效。《 *** 安全法》首次确立了“ *** 安全”等级保护(“等保”)制度,要求 *** 运营者按照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护义务。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发布其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制定的《 *** 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保条例》”)。至此,作为《 *** 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初现轮廓。

《 *** 安全法》确立“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前,我国已于2007年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十多年后,随着移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明显不适应新的技术、经济环境。

《 *** 安全法》颁布后,国家信安标委陆续发布草案对原“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使用了“ *** 安全”等保的表述。

从《等保条例》以及国家标准的修订来看,“ *** 安全”等保不是一个独立于“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的新制度体系,而是“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在新技术、新经济背景下代更新。

参考资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

1()是 *** 安全防护的重中之重,要在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 *** 安全防护的重中之重,要在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基于等级保护提出的分等级的防护机制和管理手段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加强保护措施,确保等级保护标准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标准的顺利衔接也是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需要考虑的内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 *** 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 ***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 ***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六)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 *** 安全负责人,落实 *** 安全保护责任;

(七)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 *** 攻击、 *** 侵入等危害 *** 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八)采取监测、记录 *** 运行状态、 *** 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 *** 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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